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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招聘2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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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聘原则和办法

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公开报名、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,通过资格审查、考试、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法规;

(二)遵守纪律、品行端正,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;

(三)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、专业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要求等(详见附件1);

(四)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(五)岗位年龄要求: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994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,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992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;

(六)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;

(七)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
三、招聘办法和程序
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核

报考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,具体如下:

1.网上报名

时间: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0日。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,邮箱地址:1092371310@qq.com;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确保畅通。邮件主题请标明“应聘单位+岗位+姓名”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,逾期不再受理报名。

2.现场报名

时间: 2024年1月7日下午 14: 00-17: 00

地点: 北京辽宁大厦酒店 (海淀区北四环西路甲2号)八楼辽宁厅

3.报名材料:《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》(附件2)及相关资料扫描件。

需提供的相关资料:

(1)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、户口簿扫描件;

(2)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扫描件;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、学籍证明扫描件;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扫描件;

(3)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;

(4)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扫描件;应届生提供规培证明扫描件(需要提供的岗位)。

4.资格初审: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5日,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符合招聘条件的,方可获得考试资格;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不予通过资格初审,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。

5.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,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和招聘指标比例不足3:1的,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。

(二)考试

考试形式:根据开考条件采取“笔试+面试”或“直接面试”的形式。笔试、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。考点城市均为宁波

1.笔试。笔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公告。

2.资格复审。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公告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、规培证书、应届生在读证明、学籍证明和规培证明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。证件(证明)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(证明)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,不得参加面试。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,视作放弃面试资格。资格复审通过人员,进入面试环节。

3.面试。面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另定。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。
笔试、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的,视作放弃,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。
4.具体流程:

笔试

面试

开考条件

形式

评分

进入面试

内容

评分

进入体检

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超过20:1(含)的,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。

基础知识+各岗位专业知识

满分100分

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数1:3比例确定,如遇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,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。

专业技术能力、口头表达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应变能力、举止仪表等。

满分100分,不足60分者淘汰。

面试结束后,将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。总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在面试合格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,若总成绩相同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

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低于20:1的,采取直接面试方式。

——

——

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

专业技术能力、口头表达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应变能力、举止仪表等。

满分100分,不足60分者淘汰。

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,在面试合格人员中,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

(三)体检

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

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。体检工作实施前,国家、省出台新规定的,按新规定执行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体检不合格者淘汰,合格者进入考察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。

(四)考察

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,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。自愿放弃考察者,须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。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,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。考察结果为“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”的淘汰。

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,在面试合格人员中,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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